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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陕西省冶金工业协会会议制度
    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12-13

    陕西省冶金工业协会会议制度

    1、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五年召开一次,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
    2、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理事会须向协会负责人请假,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,受托人享受同理事同样的权力。

    3、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理事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,可委托他们参加,受托人享受常务理事同样的职权。

    4、 会议本着节约、高效的精神进行,精简会议,注重实效,各种会议在召开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而且会期最多不超过三天。

    5、 为了与会员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,协会本届理会建立了联络员制度,为了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,根据大家的建议,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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